吉林银行关于在用保管箱业务清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4日

尊敬的客户:

  为了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并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我行决定对全行范围内正在使用的保管箱业务进行有序清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长春棠棣支行、吉林滨江支行、辽源南康支行针对已到期保管箱租赁业务进行强制清退,未到期保管箱租赁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二、时间安排

  1.到期业务办理与物品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25731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所有到期保管箱服务将正式全面终止,并进入箱体封存阶段。

  2.对于未到期的保管箱业务,客户可在到期前的任意时间办理清退手续。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原保管箱开立网点办理退租手续: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单位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保管箱钥匙(含主钥匙、副钥匙)。

  四、逾期处理

  已到期业务在2025101日前办理但未进行物品清理,视为自动放弃箱内物品处置权,吉林银行将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保管箱开箱,箱内物品进行封存处理。封存满30个自然日后,我行根据保管箱租箱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对箱内物品进行处置。请您关注业务到期情况,并及时完成物品清理。

  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了避免因逾期导致额外费用或物品损失请妥善安排时间办理清退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吉林银行服务热线400-88-96666或前往保管箱业务服务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