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吉林银行决定新增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管理费收费标准,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用客户 |
备注 |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管理费 |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中,申请人缴纳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则构成敞口,由我行承担风险敞口到期垫款风险的服务。 |
风险敞口管理费=(承兑金额-保证金)x费率,费率区间0%-3.5%。 |
对公客户 |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
吉林银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