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汇票的区别
1) 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 签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办理条件
1) 在吉林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业务流程
1) 买方和卖方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 买方提交申请给吉林银行;
3) 吉林银行办理承兑,在指定日期付给卖方;
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吉林银行催收款项,买方还款。
注意事项
1)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 商业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3)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逾期超过十日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5) 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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