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项目营运期贷款是指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优质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前提下,为满足借款人灵活安排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而替换项目现有银行融资,以项目营运产生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项目营运期贷款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行信贷政策的生产经营性主体,该主体拥有新建项目,且该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生产,有未结清项目融资,未来生产经营收入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三)申请项目营运期贷款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2.项目已建成,并已产生经营现金流。
3.借款人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银行借款尚未偿还完毕。
(四)额度、期限、担保要求
1.项目营运期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银行融资余额。
2.项目营运期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经营情况、预期经营现金流量、未来发展前景、银行前期已审批项目贷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3.项目营运期贷款需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原则上须由项目营运期贷款对应建设项目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五)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吉林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吉林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及借款合同等材料;
3.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4.执行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