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及简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以及其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要素
(一)适用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
(二)用途
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用于批文相对完备的有关项目建设。
(三)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发行人信用等级、发行品种、发行期限、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四)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期限没有明确限制,具体期限根据不同项目及产品需求而设定。不同产品根据发行期限进行分类,具体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在270天以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中期票据多为3年、5年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如3+2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可由发行自主选择确定(市场较为常见的定向工具多为1年、3年、5年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
产品特点及收益分析
(一)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对银行来讲,可以为自营资金、代客理财资金提供投资标的。
(二)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参与方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增进机构、分销商等多方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各方的通力协作才能较好促成该项业务。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融资价格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有效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
(四)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分期发行。
办理渠道
由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机构承销发行。目前吉林银行已取得B类主承销商资格,可在吉林省内开展上述业务。具体由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注册材料,委托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起注册申请,后经接受注册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